【公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0388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111年3月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038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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