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25558B號令訂定發布,詳如附件檔案。
二、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5558C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