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法令規章

「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35600872A 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花蓮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業經本府113年3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3005200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如附件)1份,請查照。
修正「花蓮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業經本府112年9月1日府教特字第1120173261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 令(如附件)1份,請查照。
「花蓮縣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三條,業經本府112年3月13日府教特字第1120042723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 送發布令(如附件) 1份,請查照。
「花蓮縣教保服務機構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第一條,業經本府112年3月10日府教特字第1120042056A 號令修正 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如附件) 1份,請查照。
「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業經本府111年7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10142103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業經本府110年7月19日府教特字第1100136503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詳如附檔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

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25558B號令訂定發布,詳如附件檔案。

二、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5558C號函辦理。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營運成本。

有關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營運成本,詳如附件檔案,如需請自行下載運用。

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