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私立海星幼兒園負責人蕭學璇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發文日期:108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80165850號。 

依據:依據幼兒園評鑑辦法第11條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於107年4月23日至海星幼兒園進行基礎評鑑,該園未通過之指標項目為1.2.1「使用地址及樓層應與設立許可證書所載相符」,後經追蹤評鑑複查改善情形,該園仍未依設立許可證書所載使用樓層(二樓),爰依幼兒園評鑑辦法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處負責人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令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