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1月10日府教特字第1120008218號函辦理。
二、檢附領款收據一份,掣據金額已傳給各園所。另結報表為學期期末(112年7月)使用。
三、收款收據請送給本處辦公室承辦人李小姐(分機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