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申請期限延長至​110年7月12日止,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0年6月30日府教特字第​1100128345號函辦
理。

二、基於家長及私立幼兒園仍期待延長準公共幼兒園申請期限,以利未及申請者得以加入,增加家長平價教保服務選擇之機會;爰為順應民意,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7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