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6月30日府教特字第1100128345號函辦 理。
二、基於家長及私立幼兒園仍期待延長準公共幼兒園申請期限,以利未及申請者得以加入,增加家長平價教保服務選擇之機會;爰為順應民意,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7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