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貴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109學年度教師助理員補助經費核銷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府109年12月3日府教特字第1090240293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經費如有賸餘,應全數繳回,倘有挪用經費情形,經查證屬實,將刪除該項補助,並追繳經費。請依下列執行期程辦理:

(一)執行期限: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至遲於110年8月15日前報府核結。

(二)經費請款:請於109年12月9日前完成掣據。

(三)經費核結繳交資料:

1、經費結報表1式2份。

2、賸餘款支票1紙(無則免)。

3、執行成果報告(含進用資料、薪資資料、勞健保投保證明)及支出明細表各1份。

三、檢附經費核定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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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明細表-1人.xls 下載附件檔案大小:40KB   轉寄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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