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25 條第 4 項、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 32 條第 3 項及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第 18 點規定,應公告前學年度財務資訊於公開資訊網,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中心之公開財務資訊應包括:
(一)經委任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
(二)資產負債表或平衡表。
(三)收支餘絀表或損益表。
(四)當學年度收支預算編列明細表。
(五)其他經委託單位指定之報表。
(六)上述各項報表必要之附註。
![](http://kids.hlc.edu.tw/wp-content/uploads/2018/06/download-e153001919942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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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25 條第 4 項、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 32 條第 3 項及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第 18 點規定,應公告前學年度財務資訊於公開資訊網,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中心之公開財務資訊應包括:
(一)經委任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
(二)資產負債表或平衡表。
(三)收支餘絀表或損益表。
(四)當學年度收支預算編列明細表。
(五)其他經委託單位指定之報表。
(六)上述各項報表必要之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