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事宜一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

一、請於113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以後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準公共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請勿提早作業避免金額有誤。

二、請於113 年 7 月 26 日前,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後,併同經費收支結報表、收款收據或賸餘款支票(無則免)送至本府教育處,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