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110學年度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之經費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0年12月6日府教特字第1100248427號函辦理。

二、相關內容請參閱公文。

三、有關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經費一事,請各園於​​111年1月17日起至​​111年1月22日止,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準公共延長照顧專區-請領清冊維護欄位,依園內幼生於​​110年8月至​​111年1月實際參與延長照顧服務情形,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

四、另請各園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前檢附下列資料報府申請是項補助,經本府審核無誤後將另案函知掣據請款事宜:

(一)「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經費請領清 冊」一式2份,並請幼生家長於「合計」欄位旁親筆簽名,並確認補助金額。(已離園生可系統先造冊請領並簽名)

(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生於​​110年8月至​​111年1月參與延 長照顧服務之出缺席情形(點名簿)。

五、檢附系統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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