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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2款偏遠地區定義之行政區」清冊

公告「111年度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2款偏遠地區定義之行政區」清冊,本表併同公告於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及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

有關加入準公共機制之私立幼兒園招生簡章示例一案,提供各園所參考並訂定111學年之招生簡章,請於111年2月25日前免備文完成報府備查作業。

一、依據本府111年1月28日府教特字第1110021234號函辦理。

二、請於111年2月25日前免備文完成報府備查作業。

三、為利家長查詢各園招生訊息,經本府備查後另案函請各園至全國教保資訊網上傳招生簡章​PDF檔,各園招生簡章始得公告於前開網站供民眾查詢。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核定補助貴園「110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親職教育講座經費」,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110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153662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款為專款專用,請依下列執行期程辦理:

(一)執行期限: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請於辦理後一個月內報府核結。

(二)經費請款:請於111年2月11日前完成掣據。

(三)經費核結繳交資料:

1.經費結報表1式2份。

2.賸餘款支票1紙(無則免)。

3.成果報告及光碟1份(含活動照片、簽到單及經費支用明細表)。

三、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原則,並嚴禁廠商至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

四、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主要參與對象為家長,爰不得列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關110學年度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之經費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0年12月6日府教特字第1100248427號函辦理。

二、相關內容請參閱公文。

三、有關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經費一事,請各園於​​111年1月17日起至​​111年1月22日止,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準公共延長照顧專區-請領清冊維護欄位,依園內幼生於​​110年8月至​​111年1月實際參與延長照顧服務情形,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

四、另請各園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前檢附下列資料報府申請是項補助,經本府審核無誤後將另案函知掣據請款事宜:

(一)「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經費請領清 冊」一式2份,並請幼生家長於「合計」欄位旁親筆簽名,並確認補助金額。(已離園生可系統先造冊請領並簽名)

(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生於​​110年8月至​​111年1月參與延 長照顧服務之出缺席情形(點名簿)。

五、檢附系統操作手冊。

109學年度社團法人國際兒童教育協會中華民國總會附設花蓮縣私立民勤及立德非營利幼兒園財務報表暨會計查核報告

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5條,委託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公告非營利幼兒園財務資訊於資訊網站;公告內容如下:
一、前學年度經委託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
二、資產負債表或平衡表。
三、收支餘絀表或損益表。
四、當學年度收支預算編列明細表。
五、其他經委託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報表。

110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修改身分屬性表

1.請於幼生系統確認每位幼生身分屬性是否正確(準公共專區-幼生身分屬性及收費明細-印出給家長確認)

2.請於111/2/25前檢附修正資料排列整齊並掃描傳給承辦人(信箱:lyc0494@hlc.edu.tw)

轉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委託辦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甄選公告」事宜。

一、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0年8月17日台財產北人字第11000221371號函辦理。

二、檢附相關請自行下載。

準公共幼兒園110學年度名單

提供本縣準公共幼兒園110學年度名單供參,另有關各園收費請至下列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查詢-綜合查詢。

網址: https://www.ece.moe.edu.tw/ch/

函轉「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8563C號函暨本府​110年7月30日府教特字第​1100151323號函辦理。

二、檢附要點一份。

「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業經本府110年7月19日府教特字第1100136503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詳如附檔